龙山新闻网

通讯员系统登陆

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龙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
2024-04-26 10:18:07          来源:龙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编辑:刘寒蓉 |          浏览量:13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我县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县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通报。

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五个确保”的防汛抗旱总目标,州委、州政府“三个一律、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州防汛抗灾八个工作机制要求,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调度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辖区、本部门及其重点防汛抗旱单位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公布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龙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附件.xls


龙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7日

责编:刘寒蓉

一审:向波

二审:周娇

三审:朱勇

来源:龙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通知公告
部门
乡镇
要闻

  下载APP